目前,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应适用《条例》第14条认定工伤、第15条视同工伤、第16条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定。对于既不属于第14条、第15条认定工伤、视同工伤的情形,又不属于第16条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况的工伤认定问题成为法律规定的盲区,并给法律适用带来了困难。
在行政应诉中,不仅要提供实体性依据,即作出工伤认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还要提供程序性依据,即有关程序性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才能在行政应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公司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怎么办 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6个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工伤职工还需做好长期诉讼的心里准备,防止用人单位穷尽法律手段进行恶意诉讼。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以后,如果社保部门认为需要向职工核实相关事故情况的,可以约谈职工并作相关调查笔录,职工有义务配合。笔录时只需要诚实说出自己的工伤情况,有关部门才能做好是否是工伤的认定。
2、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三)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3、依据工伤认定书直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拿到工伤认定书,如果是一般伤害,可以直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赔偿。如果伤情较重,等到伤情稳定,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了,鉴定到级别,就依据相关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
4、员工需要拿着月工资证明,医院(住院,医药)收据,一般到单位领赔偿金。如果公司没有赔付,可以申请仲裁。工伤办理流程: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认定完成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给你“工伤认定书”,和“停工留薪期限”的证明,如果你有异议,可以体属申诉,不签字,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停工留薪期间,你就是检查和治疗,尽可能积累一些检查和治疗的证据,已备工伤鉴定时的需要。
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下一步应该等待工伤认定的结果。一般来说,等待的时间为六十天,在拿到认定书后,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拿到认定结果的半个月内,提出再次认定的请求。但是一般来说,认定机构按照流程操作,并且提出认定请求的人没有新的证据时,认定机构是不会受理该认定请求的。
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下一步,应该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由单位或者职工一方依法去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如果伤情稳定,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完成工伤鉴定后,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 如果与所在单位就赔偿事宜协商不一致,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认定后下一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后,首先应进行工伤鉴定。 持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和鉴定结果,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旧病复发,只要不是因为在单位工作时(特殊工种)得的病,现在复发,就很难认定工伤。你的伤残应该是在部队时因病评残。复发后 你可以重新评残,定级啊,比如从因病七级提到因病六级,这样伤残抚恤金可以多一些。
2、具体的补偿问题各地操作上也存在差异,不过民政部有个文件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可以帮到你。
3、现在已经失去了评定残疾军人的机遇!因为军人(武警、警察)只有因战因公负伤3年内提出申请的,才能申请新评定残疾军人(伤残警察)的。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3年 民政部令第50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4、在二级以上医院治疗半年以后,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级民政部门申请调整残疾等级,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地县市级民政部门有档案)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
5、公务员工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